案例一:李某在瀏覽網頁時,看到一個財經類博客,該博客發布了“重大借殼機會,潛在暴利黑馬”等40多篇股評、薦股文章。在對這些文章的評論中,一些匿名人士回復說:“絕對高手”、“好厲害,我佩服死了”、“繼續跟你做”等。李某通過博客中提供的QQ號碼與博主取得了聯系,繳納3600元咨詢年費后成為會員,但換來的卻是幾只連續下跌的股票,李某追悔莫及。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通常在網絡上采取“撒網釣魚”的方法,通過群發帖子及選擇性薦股樹立起網絡薦股“專家”的形象。這些所謂的“專業公司”都是無證券經營資質的假“公司”。所謂的“專家”也大都初涉股市,并不具備高深的證券投資知識和技巧。
監管部門提醒:投資者這接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和理財服務應委托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具有證券咨詢業務資格的合法機構進行,合法證券經營機構名錄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網站(www.sipf.com.cn)查詢。